2022年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为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制定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作为“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之一,《医养健康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和《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随之公布。
医养健康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产业体系。医养健康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关键环节实现贯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与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取得显著进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产业规模。2022年,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
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重点推进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临沂、菏泽等市9个产业集群培育,协调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力争2022年年底,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2.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加大齐鲁制药、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等24个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大型医养健康企业集团,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培育一批专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3.培育产业链良好生态。全面推行“链长制”,精准谋划实施医养健康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雁阵形”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链牵动力、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4.优化提升产业园区。抓好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平邑金银花产业园、潍坊奥精产业园、鲁南大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4个重点园区建设,推动智慧赋能园区发展,提高园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5.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落地投产。集聚资源、集中力量、集成政策,加快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等117个项目落地投产。定期组织重大项目专题推介,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
6.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围绕重大新药创制、新型疫苗、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中医经方等领域,重点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海洋药物、小分子药物等创新药物,提高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培育济南、青岛、烟台、临沂、菏泽等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7.开发高端医疗器械与装备。加强数字诊疗装备、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材料、高值耗材等产品攻关,加快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等技术突破,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国产替代。培育淄博、威海、滨州、泰安等一批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发展健康养老。
8.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造120处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75%以上。2022年年底,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9.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一批老年人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开发推广适宜老年人体质的健康药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0.加快“银发经济”发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办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推行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齐鲁中医药名品工程。
12.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扩大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提升以“鲁十味”中药材为代表的齐鲁道地药材品质。实施国家中药材生态种植项目,制(修)定道地药材标准,遴选10个“鲁十味”生态种植基地。(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13.提升“齐鲁中药”品牌。完善《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编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传统工艺现代化改造,提高中药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海洋中药资源基础性研究,推动海马、海藻等海洋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4.培育“齐鲁养生”品牌。制定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标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星级评定。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以中药材为原材料的新材料研发和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产品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5.擦亮“齐鲁药膳”品牌。制定山东省药膳标准和目录,举办“药膳大赛”,开展“百味千膳进万家”活动,推动药膳养生进家庭、进社区、进医疗康养机构、进景区饭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6.推广“齐鲁康养文旅”品牌。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康养旅游,打造康养文旅新地标。开展文旅康养强县创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和人才分类目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培养引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各类高端、紧缺和适宜人才,实施“鲁卫工匠”培养工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8.打造人才培养基地。依托省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载体,建设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基地、医养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依托行业协会学会规范开展产业技能人员培训,提升各领域、各层级人员技能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要切实发挥好医养健康产业专班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严压实专班各部门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二)落实支持政策。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对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综合评价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开发医养健康产业新职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医养健康企业参加产业博览会、高层论坛、对话活动等,加大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力保经济平稳增长为目标,培育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增强护理服务功能,提升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保持在60%以上。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长期照护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2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继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2022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2020-2022年),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老食堂模式。持续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整合要素资源,认定20个左右县域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全面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验收准备工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遴选5个左右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市、区),全省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5.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治未病科建设,提高老年人就医便捷性。2022年年底,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6.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省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月活动和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2022年年底,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任务指标实行挂图作战、销号作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领域的资源统筹、要素集成和工作衔接,夯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加大奖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督导调度。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定期调度督导各地项目开展、资金补助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等情况。加强对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试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省级家庭托育试点等试点创新工作的指导,加强经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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