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政策

日期:2022-03-01 来源:网络

  济南市市中区 关于建立 80 周岁以上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的服务辖区失能老年人,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 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 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更好的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 根据《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委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的通知》(市中发〔2018〕 18 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品质之区的奋斗目标,按照“政 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建立失 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形成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 1业化,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失能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提高失能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二、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

  一类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市中 区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市中区的 8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低 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经专业评估组织按照《老年人能力 评估标准》(MZ/T001-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 能的老年人;不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二类补贴 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市中区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市中 区的 8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经专业评估组织按照《老年人 能力评估标准》能力等级评定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评估组织认定为需要给予补贴的无子女独居、子女无赡养能力的 特殊困难家庭(因突发变故导致)老年人;不患有传染性疾病、精 神疾病的老年人。 符合补贴条件的已享受居家养老送时服务的补齐失能状况 对应时长;符合补贴条件的已享受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 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高龄补 贴、长寿补贴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

  2.申请审批流程。

  经街道办事处摸底筛查出的 80 周岁以上 疑似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都可向居住 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负责居家养老照护服务 的申请与初审,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照护服务的申报与审(复) 核,区民政局负责居家照护服务的审批工作。 2申请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由本人[有困难的可以 委托家人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向居(村)委会提出服务申 请,填写市中区政府购买类居家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 1)。居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对初审通过的拟上报人员在社区公示(附 件 2),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 做好当面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上报街道办 事处。街道办事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由区民政局委托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整体情况进行专业评估,评估机构 将评估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提交拟享受照护人员名单,拟享受 人员须在申请的居(村)委会再次公示(附件 3)。公示无异议 的,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后的次月,申请人开始享受居家照 护服务。

  3.照护标准。

  被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 80 周岁以上中度失 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根据评估结果,中度失能给予每月 20 小 时、重度失能给予每月 30 小时、重度失能且情况特殊(经评估 方认可)的给予每月 40 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

  4.照护内容。

  主要通过家政或助餐服务机构、养老类社会工 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运营的老年人服务设施提供服务的方式, 充分调动社区志愿者等公益性组织力量,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家政服务、康复保健、助医助餐、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5.保障资金。

  照护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三、监督管理

  1.档案管理。

  按照服务对象“统一编号、一人一档”的原则, 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内应存有老年人申请表及要求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估表格、公示材料等。纸质档案及电子档 案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

  2.时长统计。

  居(村)委会对服务对象、服务时长等情况及 时进行汇总,每月 4 日前填写服务对象统计表,每季度汇总报送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于次季度 5 日前填写服务对象统计表, 盖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资金核算。

  3.服务质量监管。

  推行服务清单。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发〔2017〕67 号)要求,推动服务标准化,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机构要建立巡查机制。对全部服务对象每季度至少入户 一次,留存视频或照片档案,每季度上报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 引入第三方全程参与监督,促进服务行为规范化,形成政府 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区养老服务信息 平台采用“互联网+”的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入户调查、电话 回访等方式,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从服务 对象满意度、监护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 有效投诉结案率等指标考核服务质量,作为下年度是否继续承接 服务的依据。 对于以任何形式违规套取居家照护服务资金的服务对象,一 经发现,永久终止该服务对象申请由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资 格并追回资金;对于以任何形式违规套取居家照护服务资金的服 4务员,永久终止该服务员在市中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资格并追回 资金;对于一年内所属服务人员发生 3 人次及以上、以任何形式 违规套取居家照护服务资金的服务机构,将立即终止合同。

  四、服务承接

  1.服务承接。

  承接主体应逐人做好服务需求对接,归档整理, 制定服务方案,报民政局备案。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补贴用于支 付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的上门家政服务或等值换算的 医疗护理服务、就餐服务等。服务人员的补贴计算以时间为单位, 参照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补贴标准,并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 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2.综合评估。

  推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居家养老服务类别划 分提供标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保障。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须依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转发〈省 民政厅 财政厅 卫计委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济民发〔2016〕108 号)要求和民政部《老年人 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对申请及正在享受政府购买 服务的老年人, 从身份特征、居住情况、身体能力、经济状况、 子女赡养能力等方面实行评估,作为审批、复核、撤销的依据。 评估分为首次评估、复核评估二种评估类型。首次评估是对 预给予照护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复核评估是对已提供服务的老 年人定期(一年)和不定期(因政策或老年人情况发生明显变化 时)进行的评估。每次评估须留存视频资料,每人一档,街道办 事处、区民政局分别留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 80 周岁以上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老 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是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照护服务的申请和审核工作,明 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强化动态管理。

  对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居(村)委会应 当每月抽查,每月定期核对享受照护服务的失能老年人名单,对 不符合条件、已死亡、已迁出的老年人应及时将名单报街道办事 处,并通知服务机构停止服务;对不能接受上门服务的应暂停服 务;对短期(2 个月内)入医院治疗的经协商可继续服务。对因居(村)委会把关不严导致的,不符合条件或应撤未撤的老年人 仍在享受照护服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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